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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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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你能分清吗?
发表日期: 2021-07-16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统战部14日在京组织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就相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开展的“构建新发展格局”调研成果进行协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今天的调研协商座谈会上,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台盟中央主席苏辉、无党派人士代表林毅夫介绍了调研成果,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

很多朋友不知道的一个细节是,这场调研协商座谈会,是政党协商的重要形式。简单说,汪洋是代表中共中央(而不是全国政协)出席这个会议,与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政党协商。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七个协商渠道中,第一个是政党协商,第四个是政协协商。两者一字之差,很多朋友都会混淆。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渠道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其中,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都是重要的协商渠道。

今天,新语君就帮您捋一捋,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有哪些不同?

协商主体不同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此外,政党协商由中共统战部门牵头和协调组织,政协协商由政协常委会牵头和协调组织。

协商内容不同

从政党协商来说,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主要就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开展政党协商。

从政协协商来说,主要是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协商形式不同

政党协商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形式。会议协商包括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以及其他协商座谈会等。约谈协商是中共党委负责同志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中共党委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沟通意见。书面协商是中共党委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围绕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政协协商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另外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协商,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开展协商,还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总而言之,政党协商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商;政协协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是两种不同的协商渠道,可不要搞混了哦!
                                                                              文章来源: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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